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建設,增強全體學生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,堅決抵制學生欺凌行為,營造文明、和諧、平安的校園環境,6月9日,梧桐小學特邀法治副校長——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葉思霖檢察官,開展“學生欺凌零容忍”專題法治宣講活動。五年級全體學生及三、四年級部分學生參與學習。
法治宣講,明辨欺凌邊界
宣講現場,葉思霖檢察官結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,圍繞“什么是學生欺凌”“學生欺凌的法律后果”“遭遇欺凌如何應對”三大核心內容展開細致講解。
他明確指出: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,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。通過清晰界定,同學們學會了辨別日常生活中的欺凌行為,不再將惡意傷害誤認為“玩笑”或“打鬧”。
以案釋法,認清多重危害
葉思霖檢察官深入剖析學生欺凌帶來的多重危害:被欺凌者可能出現身體損傷、厭學情緒、心理創傷;欺凌者則容易養成扭曲性格、誤入歧途;旁觀者的麻木漠視也會導致是非觀念缺失。無論哪一方,都會對個人成長和校園風氣造成嚴重負面影響。
葉檢察官特別強調:學生欺凌絕非“同學打鬧”或“玩笑惡作劇”,而是明確的違法行為。他結合真實案例,從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個層面普及法律責任,講解了人身損害賠償、治安拘留與罰款等規定,并劃分不同年齡段需承擔的刑事責任,列舉故意傷害、侮辱、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等罪名,用真實案例敲響警鐘,讓全體學生深刻認識到觸碰法律紅線的嚴重后果。
互動答疑,傳授應對方法
在互動答疑與方法指導環節,葉檢察官重點傳授了遭遇學生欺凌的正確應對方式,引導同學們做到“三不”:不做欺凌者、不做受害者、不做冷漠旁觀者——面對侵害要保持冷靜,勇敢拒絕,絕不隱忍,第一時間向老師、家長求助;發生矛盾友善溝通,拒絕使用暴力解決問題;
目睹欺凌時主動挺身而出,及時向老師、家長反映情況,不做冷漠的旁觀者,F場還公布了一系列相應的求助渠道,教會同學們利用正規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多方聯動,筑牢安全防線
此次法治宣講內容詳實、案例鮮活、通俗易懂,讓參與師生對學生欺凌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認知,有效提升了學生的法治觀念、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。同學們紛紛表示,今后會自覺遠離學生欺凌,主動抵制不良行為。
校園是求知成長的凈土,防治學生欺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。下一步,我校將持續常態化開展反學生欺凌宣傳教育與隱患排查工作,不斷健全校園安全管理機制,攜手家庭、司法部門多方聯動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守護每一位青少年健康快樂成長。
撰稿:鄧小東
攝影:鐘采林
審核:黃鑫煥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