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10日下午,深圳市怡景小學五樓報告廳內暖意融融,由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與碧波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聯合主辦的“普法宣傳進校園”系列活動首場講座在此拉開帷幕。本次活動由四年級級長周飛老師主持,羅湖區人大代表谷紅、陳年花,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一級檢察官王瑞萍、第三檢察部副部長翟卉鈺等嘉賓蒞臨現場,與全校師生共同聚焦“校園欺凌”防治,用法律知識為孩子們的青春成長筑牢防護墻。
周飛老師以親切的互動開場,迅速拉近與同學們的距離:“當遇到不公平對待時,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?今天,檢察官阿姨將用真實案例和法律武器,教大家向欺凌勇敢說‘不’!”隨后,王瑞萍檢察官以“向校園欺凌說‘NO’!”為主題,展開了一場生動深刻的普法課堂。
互動環節中,同學們踴躍提問:“被起外號算欺凌嗎?”“怎么幫被欺負的同學?”王檢察官一一解答,現場氣氛熱烈。
一、揭開校園欺凌的“面紗”:這些行為都是欺凌!
王檢察官首先援引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一百三十條,明確“校園欺凌是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、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、侮辱,造成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”。她通過“情景判斷小游戲”,帶同學們識別了五大欺凌類型:
·肢體欺凌:拳打腳踢、推撞絆倒(如“小A帶同伴堵廁所毆打同學”);
·財物欺凌:撕毀書本、索要零花錢(如“強行占有他人文具”);
·言語欺凌:起侮辱性外號、辱罵(如“給同學取難聽綽號并公開嘲笑”);
·網絡欺凌:傳播謠言、惡搞照片(如“在班級群發布同學隱私視頻”);
·社交欺凌:孤立排擠、散布謠言(如“聯合同學拒絕與某人玩!保
判斷欺凌有四個標準:“是否故意、力量是否不均、是否重復發生、是否造成傷害。哪怕只占一條,讓你感到痛苦,就要勇敢求助!”王檢察官的話讓同學們恍然大悟。
二、欺凌的代價:法律紅線不可碰!
“以為‘未成年’就能免責?大錯特錯!”王檢察官通過三個真實案例敲響警鐘:
·民事責任:浙江馮某被網絡欺凌案中,侵權者需賠償精神損失費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);
·行政責任:安徽歙縣校園霸凌案中,10名學生被警方依法矯治教育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);
·刑事責任:邯鄲初中生殺人埋尸案中,主犯因年滿12歲被追究刑責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定,12歲以上犯故意殺人可追刑責)。
她強調:“欺凌者可能面臨賠償、學校處分,甚至牢獄之災;被欺凌者可能出現厭學、抑郁等心理問題。欺凌之下,沒有贏家!”
三、應對欺凌“三步法”:不做沉默的羔羊!
“遇到欺凌怎么辦?記住‘三不’原則!”王檢察官為同學們支招:
1.不做欺凌者:友善相處,用溝通化解矛盾;
2.不做沉默者:被欺凌時立即說“不”,保留證據(如聊天記錄、傷痕照片);
3.不做旁觀者:發現欺凌及時報告老師、家長,或撥打求助電話:
全國檢察服務熱線:12309
公安報警電話:110
深圳市未成年人保護熱線:12345-6
婦女兒童維權熱線:12338
“這場講座讓我明白了‘玩笑不能開過頭’,遇到欺凌要勇敢說‘不’!”四年級學生小林的感悟道出了大家的心聲。周飛老師在總結中表示:“校園安全需要家庭、學校、社會共同守護。希望同學們將法律知識轉化為自我保護的能力,讓怡景小學成為充滿陽光與友愛的成長樂園!”
此次活動是怡景小學“普法宣傳進校園”系列的開端,未來學校將持續聯合政法部門開展模擬法庭、法治情景劇等活動,讓法治精神融入校園日常。向校園欺凌說“不”,我們不止是說說而已——這是對每一個童年的鄭重承諾!
文:沈俊婷
圖:黃薇
審核:學生指導中心、行政事務中心



















